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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39號7樓
簡歷:
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互助保證基金會董事長
台北市商業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
台北市房屋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創會理事長
創會理事長的話:
當前我房仲業鼎盛如日之中天,全台我會員公司與個人順利營業如魚得水,此偕仰仗於我們執業的法令寶典「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若無此,房仲業至今還是一片混沌。
應傑於民國 83 年創立我不動產房仲全聯會之後,即感於我正當業者受「牽猴仔」打爛帳輩之禍患,劣幣驅良幣,萬萬不可 ! 乃思研妥周延方案,協請政府立法保護與規範不動產業。
應傑當年即率我房仲業先進業者鄭明智、孫慶餘、方瑞生、彭培業、吳耀焜與全聯會秘書長鄭曦以及內政部部分主管官員多次奔走美、日等國,參考其現行房仲制度與文獻,多年努力,終於促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 88 年 2 月 3 日 由總統明令公布實施,這管理條例的最高精神與指導原則就是 : 「人必歸業,業必歸會」 ,意即,從事不動產買賣的「人」一定要進入仲介公司或行號;從事不動產買賣的「公司」一定要依法繳納保證金,也一定要加入地方公會。從此合法公司正派經營,逐步排除 「牽猴仔」打爛帳之輩,尤其是法令及細則等相繼施行, 規範了不動產仲介與代銷業的「成立」、「請照」、「營運」、「營業內容」、「獎懲」,以及「權利與義務」等,使不動產業步上正軌。而應傑等更著眼於 「經紀人國家考試」與「繳交營業保證金」力促實施,更使我業者與消費者扎根互信的基礎,從此,擴張營業額,保障消費者,政府有司利於施政,三蒙其利 !
此際,我房仲業已經登上大半個世紀以來最輝煌的境地,深盼我們產官學一體繼續努力,讓不動產事業 e 化、透明化、公開化,讓社會更加對我們信賴,希望「仲介委託率百分百」的日子早日到來!
寄語新一代的房仲達人,要記得「飲水思源」,如此才能承續房仲業奮發與開創的精神,應傑更盼大家對自己、對事業要有信心 :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 只要牢牢地把握住仲介業應有的立場與方針,房仲事業永遠昌隆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