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不動產專業人員換證再放寬延期

主  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延長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並提醒不動產專業人員相關訓練課程,亦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芳字第110099號

 

說  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7月9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641號函辦理及內政部110年5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870號函續辦(如附件)。

二、因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並考量不動產專業人員及辦理訓練課程單位,恐為配合防疫政策及避免群聚感染疑慮,而有停止開課或上課之情形,爰就旨揭不動產專業人員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依下列原則放寬。辦理原則如下:
(一)證照有效期限介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二)依上述規定申請換發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時,其核發開業執照或證(證明)之效期,應回溯自現有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截止日翌日起算。

(三)上開所訂111年1月1日之日期,如有延長或變更之必要者,另行通知。

三、另疫情期間如有辦理訓練課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配合辦理。

 

檔案下載(110099函各會員公會(轉知不動產專業人員換證再放寬延期).pdf)

檔案下載(110099函附件-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00263641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