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1.12.12台內營字第1010811603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期間:101.12.14-101.12.24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
三、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條文草案如附件,並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593
(四)傳真:02-27772358
(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檔案下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預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