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  旨:關於10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地政士法第26條之1、

              第51條之1、第52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4條之2及第29條第1項第2款條文,

              其施行日期經奉行政院核定為101年8月1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115號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6月28日台內地字第1010239376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修正條文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辦法、申報書及範例乙份。

 

三、有關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條文之規定,近期內政部將召開會議研討,

        待與內政部研討後再函知所屬會員。

 

檔案下載(101115函各縣市公會(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公布日期).doc)

 

檔案下載(101115函附件條例第24條之1之2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51條之1等修正.doc)

 

檔案下載(101115函附件實價登錄申報書.說明及範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