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再次宣導,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禁止以土地登記謄本住址資料不當侵擾不動產所有權人,
請 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062號
說 明:
一、邇來民眾投訴業者不當利用土地登記謄本住址資料侵擾所有權人,致使所有權人不堪其擾。
二、敬請 貴會再次轉知所屬會員於蒐集或利用所有權人之住址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之規定,不得有不當侵擾之行為,以免受罰
及損及企業形象。
三、如有違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法處置,以保護所有權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