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請轉知會員勿強制消費者辦理履約保證

主旨: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勿強制規定消費者辦理「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或「成屋履約保證」,以避免造成不必要之糾紛,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026號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2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172號函轉知。

二、按成屋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時,法令尚無強制規定應辦理「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或「成屋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履約保證)。

三、目前國內不動產交易市場之履約保證,並無強制規定,是否辦理履約保證應由買賣雙方合意決定。但部分業者卻告知不動產委託銷售及購買者,「內政部規定不動產仲介成交後,買賣雙方簽訂成屋買賣契約時,必須辦理履約保證。」且內政部常接獲消費者去電查證,履約保證法令規定、條文內容為何,或抱怨業者強制消費者必須辦理履約保證,若不配合辦理,後果如何,請消費者自行負責,致令當事人心生恐懼。

四、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勿強制規定消費者辦理「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或「成屋履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