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會員遵守電腦處理個資法

主  旨:敬請  貴會加強宣導所屬會員,禁止以土地登記謄本資料不當侵擾不動產所有權人,請 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0119號

說  明:
一、依內政部100年7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046977號函轉知。
二、為避免會員不當利用住址資料,侵擾所有權人,敬請轉知所屬會員於蒐集或利用所有權人之住址資料時,應遵守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之規定,如有違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法處置,以保護所有權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