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式複合休憩娛樂園區(IFR)
(一)計畫內容
鑑於目前國外相關集團對於北縣淡水規畫成為家庭綜合式休憩娛樂園區目前興趣濃厚,為導入民間資金及經營效率,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觀光遊憩重大設施」、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條等規定,辦理「徵求民間自行規劃投資興建營運家庭綜合式休憩娛樂園區案委託專業服務案」,公開徵選專業服務機構協助縣政府辦理相關招商作業,加速本案之順利推動。
(二)計畫目的
推出結合娛樂觀光、休閒及會展等產業的第三代家庭綜合式休憩娛樂園區(簡稱IFR),以強調適合全家大小之複合娛樂觀光休閒產業為主要功能。未來要使淡水成為觀光產業與產業、生活、休閒並重的國際港。
(三)計畫期程與進度
1.98 年2 月與專業顧問公司簽約,進行第一階段先期調查與可行性評估階段。
2.預計98 年11 月辦理政策公告及招商。
(四)計畫效益
1. 創造國際與國內的旅遊新標的;以創新城市的理念塑造新市鎮。
2. 以改良式綜合娛樂創造休閒娛樂、文化藝術、低碳生態的整合園區。
3. 引進國際企業投資,整合多元娛樂設施,結合自然環境特色及優勢,打造世界第一座綜合家庭娛樂休憩園區。
4. 研擬招商規範及審查辦法,辦理審查及議(簽)約作業,順利引進民間投資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