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者對高院這項判決不以為然,擔心若是法院日後皆認定消保法凌駕在房仲和賣方簽定契約之上,將造成房屋仲介市場天下大亂,恣意保護賣方,等於否定契約。
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本案判決與以往法院見解不同且有違常理,過去法院都尊重並支持仲介和賣方簽定委託契約的精神,這次法官顯然沒考量到仲介也要對買方負責。
他說,一旦仲介達成服務,買賣雙方合意交易房屋,仲介不僅要對賣方負責,協助辦理交屋,也因先前收下斡旋金,同時要對買方負責,否則,買方會追訴仲介的法律責任。
「這個判決將造成天下大亂,以後大家都不要簽約了。」台灣房屋全球財富中心首席分析師邱太煊指出,房屋交易動輒千萬元以上,仲介居間牽線交易,和買賣雙方最重要的依據就是委託契約,這個判決否定仲介和賣方簽訂委託契約的底價,等同否定契約精神,沒有契約作依循,房屋仲介交易市場必定大亂。
邱太煊表示,市場上常見賣方簽下委託契約後,仲介找到買主,賣方基於房地產景氣轉好,認為原先所定的底價過低而反悔賣屋,甚至有賣方是投資客,為了拉抬價格,而刻意不成交,此時若無委託契約作依據,仲介與買賣方的紛爭將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