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為了解決財政困難、找財源,要變賣土地,但苦於中央禁止出售500坪以上大面積公有地,日前全國各縣市召開地方財政會議,決議要求中央解除禁令。行政院表示,會請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進行了解與評估。
國有土地限制出售有三階段,97年1月尚是民進黨政府時代,禁止公開標售都市500坪以上土地,只有軍方眷改土地、都市更新案、抵稅地除外;98年10月,已是國民黨重新執政時,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立法院公開表示,全國停止出售500坪以上國有土地;99年3月再進一步宣布,台北地區停售國有地。
許多縣市政府舉債達到警戒線,希望出售大面積土地以挹注現金,且可增加日後的地價稅、房屋稅等的收入。但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地方出售土地要獲得中央核准,所以先得通過內政部這一關才能賣。
不過內政部依據吳揆的談話,除了特殊的個案之外,不分都市、非都市地區,對地方申請出售500坪以上的大面積土地案件一律駁回,令地方政府很氣餒,尤其是貧窮的農業縣更是不滿。
全國地方財政第13次聯繫會議日前在桃園縣舉行,由桃園縣長吳志揚主持,財政部長李述德也出席。會中做出重要決議,建請行政院解除地方政府500坪以上公有非公用土地暫緩出售的管制措施,內政部適度放寬地方政府適用土地法第25條的審查,讓地方能活化財政籌措,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長簡世明表示,中南部土地沒有炒作的問題,土地的價位不高,根本沒有人要來開發投資,政府也沒有錢投資,活化的潛力比較小。嘉義有一些老舊宿舍,如果沒有處理賣掉就會閒置,也會有治安及占用的問題,出售給民間使用才會繁榮。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地方縣市府政的土地也是公有土地,要比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500坪以上的大面積土地都是只租不售,活化利用,永續經營。除非所有的活化利用方法都用盡,卻還找不到其他方法可以利用時再來談出售。去年底,5都升格之前,很多縣府下的鎮市鄉有的土地,被末代首長賣光,非常可惜。
針對地方財政會議提出的相關建議,政院表示,會請財部等相關單位進行了解與評估,若有「確實可行」方案,可請相關部會納入未來施政考量。
更新日期:2011/07/10 02:00
記者王信人、崔慈悌/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