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會議會員: 出席理事:邱益主、張銘和、黃惠爭、蔣政良、林佳瑢、趙澤恕、黃美惠、楊善文、陳鈺龍 監事:王法治、蘇青山、邱正良、黃明雄。 |
會議內容: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提案一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7年4-6月份(第二季)財務收支明細報告案。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本會第2季(4-6月)新入會員資格審查案,請審議。 決 議:#126謙承不動產、#127寶頡企業社、#128南島企業社共3家,通過入會資格。 提案三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會員與會員之間應相互加強聯誼,互動機會太少,可否以最少的經費,發揮其最大效益。 決 議:請會務發展委員會研議以何種方式舉行。經討論並發文調查統計後決議執行第2案:一日遊之高樹鄉椰園休閒中心游泳池游泳及烤肉。在張副理事長協助聯繫之下終於在8月24日上午10點於高樹鄉椰園休閒中心揭開活動序幕。整個活動當中除了有親子烤肉、游泳戲水之外還安排了卡啦ok歡唱等娛樂節目,參加來賓都直呼叫好。整個活動在歡樂聲中於下午16點圓滿結束,大家都抱著依依不捨的心情踏著夕陽歸去。 提案四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為節省本會經費支出,建議每年所舉辦之會員大會及年終尾牙以合併方式舉辦。 決 議:請會務發展委員會擬具實施辦法,連同第三案一併於臨時會中提出說明。本案因時間因素改於下次理監事會提案討論。 二、會務報告 1、工作報告 (1).會籍管理:本會上季會員家數計有 105 家,本季有1家會員申請終止營業備查(#085大展) 停止會籍;且並無新會員入會,故總計會員家數為 104 家。*截至10月30日止另 有5家終止備查。(或申請辦理中) 3.會員常年會費收繳情形:本季7-9月共收 17 家。 讫7月份:金鑫、禾家、九龍、力仲、祥宏、瑩達、京宸、迦南共8家。 岂8月份:鴻安、億臨龍、鉦偉、永麒共4家 。 财9月份:德豐、慶豐、華威、寶慶 、禾群 共5家 。 贡總計會費收繳執行達成率為:93 %。 *10月份已收9家:信誠、高峰、宏明、閎璟、鉦騏、金霖、全周、金誠、佰益。 *暫收兆理、東冠會費未到期支票-11/30。 ※未繳交之會員:大雄房屋、上和房屋、安心房屋、和居企業社、皇家房屋.全聯房屋、寶悅不動產共7家。 4.會員服務情形:(計畫常態) 讫教育訓練:本季共開辦53、54兩梯次營業員培訓、營業員複訓、經紀人換證教育訓練總計共23人。 ○2證書代辦:主動於營業員培訓、營業員複訓、經紀人換證訓練結束後為學員代辦證書(證照)本季申請共23人次。 ○3生日蛋糕宅配:7月份會員-陽明、興東、九龍、 勵志、宏居、鄉野、全周、鉦騏、永麒、啟揚、林邊、宏昇計 12家。 8月份會員:佰益、尊皇、迦南、大鴻、東港、建華、寶悅、 金鑫、龍承計 9 家。 9月份員計:東揚、鴻安、透明、誠品、信誠、京宸、重慶 計7 家。 ○4 證照資訊:不動產經紀人牌照租賃資訊傳遞。 ○5 其他服務:(隨機臨時) (1)緊急傳真通知函-事由防止鄭姓男子詐騙。 (2)辦理營業人員識別證-永信房屋2名員工。 (3)會員勞、健保險、稅務問題諮詢服務。 (4)辦理營業保證金異動諮詢服務。 (5)理事長交辦事項。 (6)其他工聯誼活動、喜慶弔唁、出席會議請參閱【附件一】工作日誌。 6.公文收、發情形:本季收文計 40 件,發文 21 件。 7.下季工作執行重點: (1)完成9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 (2)完成98年度工作計畫。 (3)宣導公會網站、推行電子文書,勵行節能減少不必要資源浪費。 (4)召開98年度會員大會。(會籍調查、寄發開會通知單) (5)宣導動員參加縣府-97年不動產經紀業座談會(參考資料)。 (6)預計12月份舉辦第三次公益講座(地理風水講座或電腦網路實用訓練研習)。 (7)執行理事長隨機交辦事項、持續辦理公會一般例行性業務。 (8)其餘待理監事會及各工作委員會指導規劃。 (二)、財務報告: 本會第三季(7-9月份)經費總支出為: 325,789元。總收入為:308,249元。上期結餘為:572,690元收支相抵扣後,總計公會目前經費結餘新台 幣:555,150元整。詳細內容請各位理監事參閱【附件二】7-9月份財 務收支、分類報告。 三、四大工作委員會報告 (一)會務發展委員會報告:主任委員 張銘和副理事長 (二)教育訓練委員會報告:主任委員 楊美華副理事長 (三)糾紛調解委員會報告:主任委員 莊永和副理事長 (四)法規研究委員會報告:主任委員 王法治常務監事 以上各項工作報告經理監事聯席會確認,無異議通過。 柒、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7年7-9月份(第三季)財務收支明細報告案。 說 明:本會97年7-9月份財務收支明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二】。 辦 法:若無意見請鼓掌通過,會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8年度會員大會召開事宜案。 說 明:議定98年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時間、地點、及分工編組等其他 事項。建議編組表請參閱【附件三】 辦 法:提請各位理監事討論。 決 議:經與會理監事討論決議: 1.97年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訂於98年1月6日下午舉行。 2.舉行地點-屏東瑞光路紅館餐廳。 3.分工編組-大會主席:理事長邱益主。秘書組:副理事長黃爭。 總務組:常務監事王法治。佈置組:副理事長張銘和。 聯絡組:副理事長楊美華。接待組:黃美惠理事、江錦霞監事。 議事組:蔣政良理事、楊善文理事。大會司儀:邱奕勝理事。 各組所需組員請自行邀請其他理監事參加。 提案三、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8年度工作計畫書制訂案。 說 明:有關98年度會務工作推展計劃編定,建議內容請參閱【附件四】。 辦 法:提請各位理監事討論。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案。 說 明:有關98年度公會各項科目經費收支預計情形請參閱【附件五】。 辦 法:提請各位理監事討論。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伍、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監事遞補案 。 說 明:本會陳麗雪監事因病身體不適,需要長期靜養無發擔任公會監事重 責,故呈文請辭監視一職請參閱【附件六】。 辦 法: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7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 應以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略)。謂此本席提請各位理監通 過本案,並選出遞補人選。(目前候補監事為黃明雄依次為周長河) 決 議:通過由黃明雄先生依法遞補為監事,並於會後呈報主管官署核備。 另對陳麗雪監事這多年來對公會會務的付出及支持,本會將於是當時機對其表達誠摯敬意並祝他早日康復。 提案六、 提案人:張副理事長 銘和 案 由:為節省本會經費支出,建議每年所舉辦之會員大會及年終尾牙以合併方式舉辦。 說 明:公會與會員們利用年終尾牙與會員大會召開同時,做意見交流及情誼之維繫,可用最少之經費,達到最溫馨之效用。 辦 法:1.除舉行大會之會議外,會後可安排年終尾牙抽獎,獎項部分請民意代表、立委及顧問捐贈取得。 2.會員公司有表演節目,也可排入娱興節目熱絡氣氛,使會員參予公會活動率提升。 決 議:張副理事長建議甚佳,但為求會員大會及年終尾牙聯合晚會舉辦能 更周延更成功,也更能吸引會員公司熱烈參與,同時也顧及公會有限經費編列運用,因此明年度適當時機再請張副理事長詳盡規劃推動,故決議本案保留。 提案七、 提案人:張副理事長 銘和 案 由:不動產仲介非法業者及跑單日益嚴重,造成合法業者對公會推動取締非法仲介之執行力存疑。 說 明:1.不動產仲介非法業者及跑單嚴重,不利於合法業者之經營,更 甚者會影響不動產仲介業長期建立下來之形象成果。 2.會員公司因主管機關取締非法業者成效不彰,以拒繳公會會費作為抵制等…。 辦 法:1.建請主管機關排定每季或上、下年度二次之定期不動產仲介業座談會。 2.會員公司齊心致力於檢舉非法仲介業者或跑單,經由主管機關受理並建檔編號,做為公會後續追蹤依據。 3.主管機關未有效執行取締時,是否報請全聯會或內政部就此一長期非法執業造成之不公平競爭,做真正有效之處置。(至今主管機關對檢舉非法案件未做開罰動作,公務員是否有瀆職之嫌),請各位理監事集思廣益,如有更好的構思可提出討論之。 決 議:可利用參加11月4日縣政府召開「97年度不動產經紀業座談會」之機會,請所有理監事主動聯繫轄內會員公司踴躍參與,做一次慎重而堅定之意見表達,期待能讓主管機關有所體認,進而能真正的依法行政符合公平正義。 提案八、 提案人:張副理事長 銘和 案 由:1.建構會員公司組織架構,如右列組職圖: 2.不動產經紀業證書有效期限之控管。 說 明:1.建立會員公司組織架構,就組織架構下之經紀人及營業員異動作 有效控管。 2.建置不動產經紀業相關證照有效期限之通報(配合營業員、經紀人證書到期前之教育訓練),使專業證書制度回復正常市場機制。 辦 法:1.建議會員公司於經紀人及營業員到(離)職時,提供異動資料予公會作登錄建檔。 2.就會員公司內部組織成員之不動產經紀業證書到期前,提供相關訓練課程,建請全聯會訂定證書過期之罰責,是否應取消證書資格或罰款事宜。 3.請吉便屋李執行長協助建構符合不動產仲介業之應用軟體,待作業系統操作成熟、穩定後,可供會員公司及友會參用。 決 議:1.張副理事長所提執行方案在中央與在地方公會都已有持續在規劃 與進行當中所以本案免議。 2.至於請吉便屋李執行長協助建構符合不動產仲介業之應用軟體一事,由理事長邀請相關人員商議後再行提報。 捌、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本會秘書試用期滿,正式聘用案。 說 明:本會陳美燕秘書試用期間已到,是否應繼續聘用,請討論。 辦 法:陳美燕秘書對公會業務工作推展、執行效能良好。且平時工作認真負責,所交代之事項均能完成,經總幹事核評建請續聘。 決 議:鼓掌通過 拾、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