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 第六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會員:
三、出席人員:楊信華、邱益主、楊美華、張銘和、余萬益、陳麗雪、蘇青山、邱奕勝、王法治、黃惠爭、陳鈺龍。
四、請假人員:王瑞安、江錦霞、蔣政良、張修銘、黃明祥、楊善文。
會議內容:
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第六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時 間:96年01月31日下午15:30點。
二、地 點:屏東縣屏東市中山路221號4樓(公會會館)
三、出席人員:楊信華、邱益主、楊美華、張銘和、余萬益、陳麗雪、蘇青山、邱奕勝、王法治、黃惠爭、陳鈺龍。
四、請假人員:王瑞安、江錦霞、蔣政良、張修銘、黃明祥、楊善文。
五、列席人員:無
六、主 席:楊理事長 信華 記錄:蕭祕書。
七、主席致辭:略
八、報告事項:
1、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1)致贈會員公司負責人生日蛋糕乙案。經黃理事惠爭、楊理事善文,訪價
洽商後送決定由多麥綠蛋糕本舖配送。每位壽星將於生日當天將收到10
吋精美蛋糕一個。(每個原價$650元,經爭取後優惠價為$560元)
(2)全縣6個地政事務所法令宣導告示牌吊掛啟用揭示工作由信華理事長率同邱益主副理事長、王法治常務監事、及蘇青山理事、蔣政良監事協調下等完成。
(3)本屆理監事職務名牌製作,已訪價完成,樣張請看第6 頁。
(4)95年度年終會員公司負責人聯誼餐會,已然於1/19圓滿完成。
2、10~12月財務收支、會務執行報告。
一、會務執行情形報告(第四季會務執行工作報告):
1.會員會籍管理
(1)本會會員家數原先是101家。現有上益不動產於12/29申請加入公會
故增加為102家,請各位理監事於稍後討論提案時審議。(另有皇家-
復興店於96年1月16日申請入會)
(2)年度會員公司異動情形請看第7頁。
(3)為服務會員使其彼此間連繫方便,依照往例公會將繼續製作會員公司
簡易通訊錄,並與本次會議記錄一起寄發。
2.96年度會員常年會費繳納已有許多會員陸續繳交當中,目前繳交家數為20家詳情請看第 8 頁。
3.全聯會合格會員標章發放(管理須知)開始實施。本會發標章亦同步辦理。
4.新年度未來工作重點:
(1)公會網站使用推廣,著重資源分享(區域聯賣系統建立)避免相互挖件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2)教育宣導優良會員公司形象,發揮市場品質口碑、減少糾紛。建立良好業界聲譽。
(3)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登記備查申請工作宣導避免會員觸法受罰。
(4)強調無紙化辦公(e化)減少公會資源浪費。
(5)配合日後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確實建立從業人員異動管理及通報制度。
(6)違法營業之個人、業者取締之工作,著重於各層面通報作為及主管機關積極主動查處態度。
(7)教育訓練工作、持續進行。經紀人、營業員換證服務年後陸續開班召訓。
(8)計劃向營業保證金基金會爭取舉辦專題座談經費補助。請看第9-14頁。
二、財務執行情形報告(第四季財務收支工作報告):
1.10~12月財務收支、分類情形請看第 15-20頁。
2.94年度結存金額為:1,010,342元。95年收入金額計:$1,210,724元,
支出金額計:$1,384,541元,全年度超支:$173,817元,公會經費結餘
總計:836,525元。
3.已繳之96年會費將於96年元月起開始登記入帳。
九、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楊理事長信華
案 由:本會95年度第四季10 ~ 12月財務收支報告案,請審議。
說 明:請各位理監事參閱第 15 〜 20 頁。
辦 法:若無其他意見請各位理監事鼓掌通過,會後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全體無異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楊理事長信華
案 由:本會第四季新入會員資格,請審議。
說 明:本季新入會員共有2間,計編號112號之上益不動產、編號113號之皇家房屋-復興店,詳細資料請看卷夾。
辦 法:追認入會資格,通過後請准予登記入會。
決 議:上益不動產經查所附資料齊備無誤準予入會。皇家房屋-復興店申請資料不足,延至補件完備後再行審議。
提案三
提案人:楊理事長信華
案 由:省聯合會96年度會員代表改派案,請討論。
說 明:96年2月8日省聯合會即將召開第五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同時行文本會詢問會員代表是否改派,請看來文影本第21頁。
辦 法:請各位理監事討論。
決 議:依照95年度原來代表名單提報省聯合會續派。
提案四
提案人:黃理事惠爭
案 由:本屆理監事職務名牌製作案,請討論。
說 明:有關本屆理監事職務名牌製作事宜,已經洽商完畢現有樣品圖案請諸 位理監事請參閱第 6頁。
辦 法:惠請討論提供卓見。
決 議:全體無異議通過,並請總幹事協商儘量於2/8前製作完畢。
提案五
提案人:張理事銘和
案 由:消滅非法業者公會應有積極作為案,請討論。
說 明:有些非法跑單業者績做得比合法業者還好。他們不用繳稅金及受公會
的約束,依然在外營業、跑單不合理的現象應加取締之。
辦 法:提撥獎金,成立專案小組。或告訴會員有獎金可拿人人都參與取締工
作,希望早日終結非法跑單、業者。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