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簡介
☆宗旨 ☆任務 ☆服務 ☆如何辦理入會
我們的服務宗旨
結合同業力量 協助政令推行
促進業界關係 提升經營層次
我們的任務
發揮團隊精神,增進共同利益
引導業界繁榮,加速經濟發展
成立日期:民國91年1月22日
核准立案: 北府社團換字第1000082580號
公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61號5樓
服務電話:02-2959-8928
傳真專線:02-2959-898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會網址:http://www.ntcsa.org.tw
我們的服務
1.民眾置產糾紛之調解及仲裁或民眾暨機關團體委託房屋及其定著土地之市場行情參考。
2.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整及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或換證登記資料。
3.同業員工基本職前訓練及業務講習。
4.社會公益事項之舉辦。
5.反應會員未修改有關不動產經紀業法令。
入會條件(相關法規)
《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7條 :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
所在地之經紀業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
《2》『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經紀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
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
☆ 公司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禁止其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金。
如何辦理入會
(一)應填表格
(1)入會申請書
(2)會員會籍登記卡(公司部份)
(3)會員指派會員代表登記卡
(二)每一會員公司,指派會員代表以下列不動產經紀人登錄人數為核配標準 推派:
(1)登錄1人 推派1人
(2)登錄2人 推派2人
(3)登錄3人以上 推派3人
(三)應繳證件(請帶正本以便核對)
(1)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影本
(2)負責人及會員代表身份證、影本
(3)核准許可經營不動產代銷經紀業函、影本
(4)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
(四)應繳費用
一、入會費:
(1)會員公司入會時一次繳納新台幣伍千元整
(2)每一會代表於申請入會時繳納新台幣三千元整
(3)於新增加會員代表時,應補繳會員代表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
(1)會員公司每年應繳納新台幣一萬元整
(2)每一會員代表每年應繳納新台幣六千元整
(五)入會手續辦妥並繳納應繳費用由公會至發會員證書
會員證書有效期限一年,每年於繳清年度常年會費時換發。
入會第一年應繳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計24,000元(以一名會員代表為例)
入會手續 : 請備妥相關證件及影本、公司及負責人或指派之會員代表印章、入會應繳費用派員
至公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