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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函

主旨:謹訂於101919日於本局5樓大禮堂辦理營業衛生管理員訓練(如附件),請無衛生管理員及證書過期之業者務必派員參加,請 查照。

說明: 
1.依據本縣南投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營業場所應指定衛生管理員,負責管理衛生事項。另第二十九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主管機關依第六條第二項訂定之辦法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2.本縣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請證書過期者務必參加複訓,請於101914日(星期五)前傳真完成報名。 
3.上課當日帶1寸或2寸大頭照1張,背面備註營業場所名稱及姓名交至本局。

http://www.ntshb.gov.tw/from/index-1.asp?m=3&m1=7&m2=37&id=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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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101年度衛生訓練報名表.doc)

 

檔案下載(衛生管理員-議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