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講 師:曾君豪 公證人。
二、講 題:房屋租賃與法律行為公證實益暨不動產經紀人員之據實說明義務。
三、報名方式:檢附講師簡介及課程大綱、報名表各乙份,請確實填寫出席人數,並請於108年9月20日前,以傳真856-1820或e-mail ([email protected])方式報名,120名額滿為止。
四、為響應環保,請自備飲水杯。
檔案下載(108042報名表(房屋租賃與法律行為公證實益).doc)
檔案下載(1080924不動產經紀同業公會講座簡報-有影片(第3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