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第9屆第8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壹、時 間: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6:20分∼18:30分
貳、地 點: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過港坪8-6號
叁、出席人員: 記 錄:張總幹事光屏
理事:蔣政良、王法治、黃惠爭、林佳瑢、邱材賢、蘇青山、梁朝順、
楊雅淑、許鈴蘭等9人。
監事:趙澤恕、黃財福、藍聰信等3人。
肆、缺席人員:
理事:楊文國、黃美惠、洪尚興、陳泳進、李基文、張正順、李莉莉(候)等7人。
監事:張銘和、曾財和等2人。
※註1.林佳瑢常務理事有出席第7次理監事會議。第7次理監事會議記錄因
作業疏失誤植林佳瑢常務理事為未出席,特此聲明更正。
※註2.本次自強活動承蒙楊文國理事、透明房屋林鴻翬董事長致贈美酒數瓶。
伍、主席致詞:(略)
陸、報告事項:(略)
柒、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人:蔣理事長政良
案 由:104年7-9月份財務收支明細報告案。
說 明:本會104年7-9月份財務收支明細【請看討論資料】。
辦 法:各位理監事若無異議請鼓掌通過。
決 議:全體理監事無異議請鼓掌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王副理事長法治
案 由:本會新入會員資格審查案,請審議。
說 明:本季新入會會員#198~#204共7家。【請看會員資料夾】
辦 法:1.會務發展委員會排定輪值委員審核。
2.請審核入會資料;並追認准予登記入會。
決 議:全體理監事無異議請鼓掌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蔣理事長政良
案 由:本會10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舉辦事宜,請討論。
說 明:本年度104年即將結束,依照慣例籌備召開會員大會,除依照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第23∼27)時程規定辦理外,
請各位理監事就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大會籌備編組、舉辦形式等議題提出意見討論。
辦 法:提請理監事會討論。
決 議:1.舉行時間:105年2月19日(五)
2.舉行地點:屏東市和生路-水月囍樓
3.大會籌備編組如去年。
4.今年連同春酒召開。
提案四
提案人:王副理事長法治
案 由:就屏東市公所「公設廣告看板停徵規費期間管理規則」如何因應,請討論。
說 明:屏東市公所為回應坊間民眾檢舉反映街道、路柱遭受房地產業者隨意張貼廣告影響環境美觀及市容整潔故,特於10月份分兩次邀集我會及其他有關不動產業友會討論研擬應對策略。
辦 法:提請理監事會討論,請看【請看討論資料】。
決 議:1.授權會務發展委員會研議實施方案,送下次會議討論。
2.發文公所清潔隊,受理房仲廣告張貼時,應要求刊登人需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合格業者資格方能申請刊登。
提案五
提案人:王副理事長法治
案 由:屏東大學建教合作計畫,請討論。
說 明:為尋求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之從業人員,基礎來源訓練素質提升並先行擴大產學合作效能;做為日後產官學上下資源平台建立之根基,特別與屏東大學研議籌設建教合作機制。
辦 法:提請理監事會討論,請看【請看討論資料】。
決 議:發文會員公司調查配合意願,並請法規委員會制定相關實施管理辦法送理監事會議討論。
捌、臨時動議
提案人:蘇理事青山
案 由:建請修正本會第十屆理監事選舉名額案。
說 明:為避免理監事出席人數門檻過高影響開會效力;又因而為減少資源浪費故。
辦 法:修訂理事為:正選11席,候補3席。監事:3席,候補1席。
決 議:本案全體理監事同意通過,並送會員大會議案。
提案人:楊理事雅淑
案 由:建請輔導非法業者九如土地王案。
說 明:九如鄉一非法業者-土地王業者無照非法廣告宣傳已久,為避免
造成會員誤解公會無作為,是否請各位討論此事如何處理。
辦 法:提請各位理事討論。
決 議:委請邱榮譽理事長益主連同黃常務理事惠爭、楊理事雅淑擇期拜會該業者,曉以大義,輔導儘速完成合法程序加入公會。
會員大會編組:
1.議事組-主席蔣理事長
(由王副理事長為策劃召集人)
2.工作組-梁朝順理事、張正順理事共為召集人。
(負責場地軟硬體建置佈置、器物道具搬運)
3.秘書組-由總幹事負責文書、庶務工作。
(負責一切文書印製發送)
4.聯絡組-對內召集由楊雅淑理事、對外邀集由邱材賢常務理事負責。
(負責會員動員出席、來賓選定邀請)
5.聯合工作會報依實際情況,由理事長召開。
6.確定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開會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