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社會逐步繁榮與不動產買賣的興盛,從事租賃買賣房屋服務之仲介業如雨後春筍,也因為每家房仲業
者經營方式不同,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消費者服務觀念尚未未建立,常引起房屋買賣之糾紛。
七十五年底,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幾位深具遠見之士,如王應傑先生、方瑞生先生...等經由理事會
同意,於七十六年一月廿一日成立不動產仲介委員會,並邀請王應傑先生擔任主任委員、方瑞生先生擔任
副主任委員;結合國內不動產仲介業者、相關專業人士共同研究,一同為業界爭取權益,更積極設立房屋
仲介商業同業公會。
七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由中央主管官屬內政部及經濟部開會同意,將房仲業列入商
業團體分類標準、強化服務會員公司、建立完整管理與教育系統,充份發揮公會功能。
八十八年二月,不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正式立法後,依據經濟部及內政部修正之團體分類名稱,正式更名為「00不動產仲介
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九十一年二月四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後,真正落實「人必歸業」「業必歸會」的管理制度
,以保障消費者交易安全,並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之健全發展。
訓練政策
本會秉持核心價值「服務、創新、協作、專業」之理念,來持續輔導與訓練,提升從業人員更豐富、更專業的知識技能,更幫助會員公司提升營運效能。
訓練承諾
提供受訓學員最優質的專業知識指導,增進學員工作效益提升,使成為不動產業的優秀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