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第18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選拔辦法

主旨:有關「第18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選拔辦法」相關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 為表揚從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國內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素質,導正不動產交易之風,敬請各會員公司推派不動產經紀人楷模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各一名與本會參加遴選,凡獲獎者將由本會推薦至全國聯合會接受全國性表揚。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將通知日期至公會面試,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初選需檢附資料:(欲報名參選者敬請於5月20日前報名參選)

1.推薦書

2.所得扣繳憑單證明影本

3.良民證影本(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推薦辦法:

1.已接受表揚人員,三年內不得重覆。

2.逾期未提報者,視同棄權。

◎選拔資格:

一、 無警察刑事案件紀錄(俗稱良民證)。

二、 被推薦者需由所屬縣市公會推薦至全聯會。(任職所屬公司均應完成不動產經紀業備查之合法經紀業者)。 

三、 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或「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由所屬公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完成備查。 

四、 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五、 所得扣繳憑單證明(不得低於新台幤25萬元);被推薦人若為公司負責人,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1.所得扣繳憑單證明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證明。 

六、 傑出事蹟:考績證明(甲等以上)、卓越事蹟及對社會有貢獻者。

七、 無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及道德倫理規範者。

 

附註:本次活動參選辦法詳細資料,敬請向公會秘書處索取電子檔。


理事長  蔡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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