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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近日將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未來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者,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內政部提供)
2024/11/14 20:46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因應2050淨零碳排,內政部今(14日)表示,近日將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未來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者,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預估每年電能產值約17萬瓩,可供5萬戶家戶用電。
內政部簡任視察郭凱迪於部務會報後轉述,部長劉世芳表示,2050淨零碳排是國家重大政策,內政部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條之1規範,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之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國土署說明,依據建築執照核發統計,國內每年約發出2萬件使用執照,其中80%的新建物屋頂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多屬小型建物或透天厝;而屋頂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的建物雖僅占發照量的6%,實際上卻是占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比例達60%。
國土署表示,考量政策推動後的整體發電效益,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增建、改建達此規模之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需設置,估計年電能產值約17萬瓩,相當於一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後續也會視政策執行情況適時檢討,至於未達1000平方公尺者,民眾可自行考量設置。
內政部指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共11條,為使本政策能夠穩健上路,邀集相關部會、環保團體、光電、建築師等公會及地方政府共召開8次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議。
內政部也說,今年9月已主動拜會經濟部,就其管轄之工業區、產業園區內之廠房屋頂太陽光電設置情形,進行意見交流,經濟部對於內政部所擬訂的屋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政策,也表示會全力配合。
媒體詢問,若建商未依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罰則為何?國土署建築管理組長高文婷回應,不發使用執照就是最大罰則,因為發使用執照前就要看到構造物在那裡,並非金錢上的罰則。
新聞原文出處:自由時報 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建案 內政部預告將強制裝光電設備
新聞連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6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