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文/李寧】土地、房屋共同持有時可以出售嗎?每位共有人出售的稅率是否會相同?
一對兄妹日前出售繼承的共同持分自用住宅房地,兩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竟不相同,妹妹適用的優惠稅率硬是高出哥哥40平方公尺,這是為什麼呢?有專家出面解釋,原來關鍵是出在「土地持分比例不相同」。
王老先生過世後,由王姓兄妹共同繼承且持分自用住宅房地,不久前他們出售繼承的共同持分自用住宅房地,新竹市稅務局審理時發現,王大哥的土地持分比例為1/2,而房屋持分比例為1/3;依照規定,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面積,但最關鍵的是,「得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因此只有部分面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計算。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的土地,依照《土地稅法》規定,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該房屋所有權屬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與他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
所謂的自用住宅用地,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還需注意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台南市稅務局也曾說明,如果地上房屋為樓房時,而土地為1人所有或持分共有,則土地增值稅可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適用特別稅率或一般稅率計課。
持分比例不同
適用優惠稅的面積也不同
以上述王家兄妹為例,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王大哥與王小妹共同持有房屋1棟及其坐落土地240平方公尺,房屋持分比例1/3及2/3,土地持分比例各為1/2。
因王大哥房屋與土地持分比例不相同,依規定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1/3計算,即只有80平方公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其餘40平方公尺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至於王小妹房屋持分比例2/3,因此其持有的120平方公尺全部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買賣自住房地時,除了注意設立戶籍相關規定,還要注意房屋與土地持分是否相當,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