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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房東超收電費 新制7月中上路最高重罰50萬元、得連續罰

 

徐筱嵐

內政部7/4部務會報通過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由政務次長董建宏(中)及地政司司長王成機(右)說明「租屋電費新制」。徐筱嵐攝

內政部7/4部務會報通過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由政務次長董建宏(中)及地政司司長王成機(右)說明「租屋電費新制」。徐筱嵐攝


行政院日前已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7/4)表示,將於7月8日公告、7月15日正式上路,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若未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不過,即便將電費計收納入租賃契約當中,租屋族仍憂心是否會有轉嫁效應?地政司司長王成機強調,本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有兩大重點,包括促進電價計收公平合理、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只要符合「實支實收」的付費原則,大部分房東並不是收取電費作為房租,應該不會產生租金提高問題。

為了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部務會報7/4通過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租屋電費新制預定7月15日上路。內政部提供

為了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部務會報7/4通過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租屋電費新制預定7月15日上路。內政部提供

為了避免租屋族被房東超收電費,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會後由次長董建宏及地政司司長王成機說明「租屋電費新制」。

王成機表示,新版契約書規定,租屋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電費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每度平均電價;不以電度數計費的話,房東收取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在公共設施電費部分,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由於新制將於7月中旬上路,王成機說明,這段期間仍適用舊制度,而舊契約不溯及既往,倘若房東與房客才剛簽約,就想採用新制度,經過雙方約定可適用新制。

 

董建宏強調,為了讓房東和房客可在市售各通路購得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請地政司儘速邀集坊間銷售租約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舊版契約書下架、新版契約書印製及上架作業,也呼籲民眾簽約時,善用新版的租賃契約,且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