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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房貸人頭戶冒貸 金檢局盯上

出版時間:2019/03/02 07:00
 
 
銀行房貸人頭戶冒貸,遭金檢局盯上。資料照銀行房貸人頭戶冒貸,遭金檢局盯上。資料照

銀行房貸人戶冒貸事件層出不窮,遭金檢局盯上。

金管會日前公布去年下半年金檢缺失,在本國銀行部分,金檢發現在「關聯戶房貸」部分,銀行缺乏做房貸徵信調查和貸後管理,導致發生不同房貸戶、卻留存相同的住家地址,銀行也沒查清楚關聯性,甚至發生貸款後,有第三人代為繳息,顯示各銀行在貸後管理根本沒有查證。

金檢發現房貸人頭戶冒貸,主要有三大缺失:

一是部分銀行沒有查明房貸戶的相互關聯性,是否有「分散借款、卻集中使用」的情形,銀行也沒有併計房貸關聯戶的授信金額。

二是有不同借戶檢附的所得報稅資料清單的薪資所得,都從同一家公司來,銀行卻沒有進一步查明合理性。

三是對不同房貸戶,卻留存相同的住家地址,銀行卻沒有查明其關聯性,且銀行貸放後,卻由第三人代為繳息,銀行貸後管理未查證並說明原因者。

其他缺失還包括,房貸戶報稅所得偏低,銀行卻逕以借戶出具的收入證明切結書去認定其年所得,未確實查證及評估所得真實性。

及以不動產買賣成交價作為鑑估金額者,經查房屋買賣契約價格有高於內政部實價登錄價格,銀行沒有適當分析說明;或辦理房屋擔保品鑑估,所參考成交案例的交易時間 有過久。

金檢局要求銀行做四大改善,一是應加強房貸徵信調查及貸後管理作業,確實查明實際借款 人,對於不同借戶惟實際還款人或還款來源相同者,應合併辦理徵信及審查並送適當層級批核。

二是應訂定借戶所得之認定標準(如:徵提存摺交易等佐證資 料),並落實辦理借戶還款能力之評估。

三是應訂定擔保品鑑估規範,落實辦理擔保品鑑估,並對不動 產實價登錄查詢結果與買賣契約價格不一致案件建立管控 措施。

最後是應強化貸後管理,落實放款資金流向及還本繳息資金來源 之查核,避免分散借款集中使用及人頭冒貸情事。 (廖珮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