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歡喜裝潢,想入住美美的家,但依照常態沒拿發票,沒想到想賣房卻演變成稅務糾紛;台灣裝潢的現況,當客人不想拿發票,節省了5%費用,業者也順理成章免去麻煩,不過別以為小錢沒差,日後房屋要轉手,認列不足的情況下可能因為「賺太多」慘遭課稅;專家建議從源頭做起,裝潢最好能開發票,避免日後糾紛。
就有民眾提問,2016年時購入老屋500萬,裝潢費用共220萬,當時業者有詢問是否要購買發票,若需要總價需加5%營業稅;當時他覺得沒差,遂作罷。但2017年因故要脫手而出售房屋總價650萬,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他將220萬元的合約書與匯款單當成購屋成本一併申報,國稅局雖認列,但也因此當初裝潢廠商被追營業所得稅、營業稅並被處以罰鍰,並回頭向民眾要求補齊費用。
根據房地合一稅課徵公式=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持有一年內轉賣課稅45%,持有兩年則降為35%...,依照案例民眾持有1年多,稅率達35%,不列舉裝潢費用的情況下獲利150萬,需繳交52.5萬,倘若舉證成功認列售出650萬-(500萬+220萬)=-70萬,等於賠售,當然房地合一稅就為0,不須繳交。
台灣裝潢產業競爭激烈,凝思創意設計師張茲文表示:「商業空間、連鎖店等公司行號做裝潢都一定會開發票,譬如像是家具、家電、冷氣設備等都能讓商家抵稅;反觀住家裝修卻極為少見。」
他提醒,住家裝修大部分裝潢金額較低,對買賣獲利影響較小,一般即使開了發票,也並非一切的裝潢開支都能在未來扣稅,當中可分為「固定」及「非固定」問題,像是家具、家電、冷氣、冰箱等有折舊問題並可以帶走的,都不能列入扣除額,只有像是天花板裝修等等,無法拿走的裝修工程才能列舉扣除額。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表示,「誠實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依照正常來說,裝潢公司本就負責要報稅,但稅捐上的交易可以由雙方約定由哪一方負擔。」當糾紛發生,就須檢視雙方合約中是否有特別約定「含稅」、「不含稅」,若裝潢業者能夠舉證當初有約定不開發票事實,否則很難要求將稅金轉嫁民眾。不過要避免這類糾紛,裝潢動輒數百、上千萬元,金額不低卻因發票省了5%的金額,到時候轉手可能就有顯著的差別,需特別注意。(陳筱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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