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籃姓男子去年過世前1個月預立遺囑「2筆土地(價值千萬以上)由3子單獨繼承,長子、次子和4子因未盡孝及奉養母親,不得繼承」。
老先生過世後引發爭產,長子以父親當時重病,認知能力、判斷及思考能力均降低甚至有缺失,弟弟帶著父親找律師作遺囑,顯然是利用父親病痛纏身、意識不清及精神錯亂時所為,向法院訴請遺囑無效,主張他擁有繼承權。
法院審理時,老先生的3子表示,當時父親意識清楚,由他和妹妹陪同請假外出,遺囑見證人是父親自行通知到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口述中囑,全程都有錄影。
製作代筆遺囑的律師作證表示,製作遺囑時,老先生神志清楚,情緒穩定,親口陳述遺囑要旨,他製作草稿,做完先給老先生看,看完再重新謄寫、再念給他聽,最後由老先生簽名確認。
2名見證人也作證,製作代筆遺囑時全程在旁,是親聞親見,遺囑上的身分證字號和簽名都是自己簽的。
法官檢視錄影光碟,確認籃老先生親口以台語陳述遺囑內容、眼神專注,接著親自簽名蓋章,還在騎縫處按手印,且神志清醒,認定預立遺囑符合法律要件,判遺囑有效,老先生的遺產全歸3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