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子恩╱彰化報導】原是樁孝子買房供父母養老、房仲口頭保證能貸款8成7、賣方也「阿殺力」附贈家具的美好交易,卻在簽約後發現可貸成數降至8成,並摻雜高利信貸,而賣方也開始搬空家具,住家還漏水須多花錢修繕。談起連串的買房委屈,彰化賴先生哽咽落淚:「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人,這句話已經沒辦法再成立了。」
今年37歲的賴先生與妻育有2名子女,兩人月薪合計7萬元,目前在桃園租屋,月租金2萬元。他父母住在彰化縣大村鄉,因常騎車20分鐘至員林市訪友、採買,擔心路途安危,半年前在員林車站附近的「打石街」黎明巷,挑上1棟屋齡27年透天厝,歡喜簽約。賴先生說,打石街是員林第1條發跡的街市,父母有很深的記憶,「加上原屋主與母親剛好同國小、同屆,相談甚歡,很快就認定這間房。」
這次是賴先生第2次買房,3年前他在員林市區買下1棟800多萬元透天厝,由父母出頭期款,結果他們住不慣又搬回鄉下,賴先生還在背500多萬元貸款、每月須繳2萬多元。孝順的他決定先幫父母換屋,再賣掉舊房,承辦房仲為在地經營5年的運成不動產,口頭保證配合的銀行能貸到87%、740萬元,讓他很快決定買房,於去年10月6日以總價850萬元簽約。
孰料付了第1次的頭期款85萬元後,配合的彰化六信卻告知只能貸到約8成、680萬元,且遲遲不講利率多少,直到12月7日付了剩第2期款85萬元後,彰化六信回覆承貸的680萬元中,550萬元是房貸,利率2.38%,另130萬元是信用貸款,利率4.38%,每月還款金額4萬600元。
賴先生無法接受,趕快另外找彰化銀行承做,該行提供630萬元貸款、1.75%利率。」月還款金額降到3.1萬元。賴先生怒指,簽約後仲介、賣方、代書態度丕變,讓他想到簽約時房仲未提供《屋況說明書》,請師傅鑑定房屋屋況,發現屋頂漏水需花20∼30萬元修繕,但賣方堅稱只接受「現況交屋」。他欲拒絕交屋,卻被威脅沒收訂金。
而原本說好隨屋附贈的家具,賣方近期也陸續搬走室內物品,賴先生稱:「最近去看,發現有3成家具已被搬走。」因口頭承諾未列清單而無計可施。他最無法接受的,是一開始的人情味,之後大為變質,「一開始屋主非常誠懇,覺得年輕人買房不易,也說願意留下家具,但後來多項口頭保證全都沒了,我們並非在乎家具,只是為了買方基本的購屋權益,有必要這樣翻臉不認人?仲介全程未把關,也讓人難以接受。」
運成不動產陳姓店長表示,全案是雙方認知問題,屋主只是想帶走牆上的幾幅畫等一些紀念性的東西,且堅持「現況交屋」,也保證不是凶宅、危樓,賴先生要求屋主修復老舊損壞的屋頂,「但老舊房子本來就會有這些狀況,下雨天花板不至於滴水下來,只是『含水』,希望賴先生能與屋主好好談。」
至於當初房仲告訴賴先生可貸款740萬元,以及未提供《屋況說明書》等問題,陳店長支吾其詞未能答覆。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此案例的房仲、代書都有行政瑕疵,仲介口頭保證貸款成數,卻無白紙黑字證明,純粹是話術。住商不動產彰化員林加盟店店東江建德指出,雖沒《屋況說明書》,合約依然成立,且即使合約寫明「現況交屋」,但屋主若沒在簽約前明確指出有漏水,事後就無法卸責,須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5年內買方對滲漏水問題都有請求權。
江建德認為,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屋主找人將漏水修好,一方面該負的責任本就逃不掉,二來不用擔心買方估價過高;買方可在交屋前寄存證信函給屋主、履保公司,將照片附上請求改善,並暫停交屋。
彰化縣政府消保官林秀蓮表示,業者未提供《屋況說明書》,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罰緩6∼30萬元,若未改正可再依《消保法》56-1條罰緩3∼30萬元,對於賴先生的案例,可先停止交屋,直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2018年
10月6日 雙方以850萬元簽約,繳第1期款85萬元
11月9日 彰化六信向賴先生索取財力證明
11月14日 六信告知只能貸款680萬元,利率未知
12月7日 賴先生繳第2期款85萬元
12月10日 六信告知核貸條件利率不佳
12月13日 賴先生轉找彰化銀行
12月18日 賴先生向彰銀對保,貸款630萬元
12月底 賴先生找師傅視察房屋,多處漏水
2019年
1月7日 賴先生繳第3期款,自備款付清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