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有點讓人意外,但其實又不太意外,那就是躺在立院許久都沒動靜的都更條例修訂,竟然在去年底火速三讀拍板;效率之高,讓人咋舌。當然,修訂通過後,業界掌聲如雷,稱此為『完成最後拼圖』,就連學界人士也稱此為進步修法。然而,日後一切就真會如此順利,新修定的條例又真的進步了嗎?
其實只要仔細看看修訂通過後,主流媒體的輿論方向就會發現,業界說法占了極高比重;由於這次修法,主要方向放在簡化流程,明訂容積獎勵、租稅優惠及爭議處理的技術層面上,形同某些傳媒說的搬除路障,無怪乎業者通通起立鼓掌。但眾所皆知,業界觀點多從『私利』出發,參考性得打上很大折扣。
至於非業界部分,則只有地政士全聯會榮譽理事長、德霖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兼任副教授林旺根,和曾任北市副市長的政大地政系榮譽教授張金鶚等兩人的看法,出現在主流媒體上。然平心而論,拋出進步修法結論的張,其任內並沒有解決文林苑爭議,某種程度其實已失去評論都更議題的立場;其進步修法之說,當然僅代表其個人觀點。
事實上,林旺根就仍提出相關質疑指出,儘管新法可望避免文林苑事件重演,但卻將都更同意撤銷的舉證責任從實施者(開發商)改成地主,權利變換和事業計畫更可脫鉤,以上這兩點恐怕仍會在未來產生爭議。
那麼,經過這次修訂後,未來推動都更就一片坦途了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不能這麼快下定論。正如同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所指,這次修法重點還是放在技術面,也就是如何都更上,但原則面,也就是『為何』都更這部分,依然沒有釐清。事實上,為何都更可能比如何都更更重要;況且都更條例開宗明義寫著『須服膺所謂公共(眾)利益』,但說實話,到現在為止,連公共(眾)利益是什麼,其實各方根本仍無共識。
而且撇開都更整合過程中最棘手的利益分配,之所以推動都更或重建會產生釘子戶,很多時候的最大癥結,也不過就是「我(房子住得好好的,)為何要參與(都更)?」
就此來看,未來固然可透過若干機制,如加辦聽證等程序,排除所謂釘子戶,但其實還是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這一切的一切,恐怕還是得等到推動過程中,真正『碰釘子』時,才會知道,這次都更條例修訂,到底是進步修法,還是換湯不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