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1 20:05文/記者馮牧群
營建署公布今年Q2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全國房價負擔能力維持略低等級。(黃柏榮攝影)
營建署31日公布今年Q2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全國房價負擔能力維持於略低等級,其中,貸款負擔率36.9%較上季略減0.35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略減2個百分點。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倍,較上季略減0.08倍,較去年同期略減0.46倍,台北市為15.01倍、新北市為12.27倍,代表想在雙北市買一間房,仍得不吃不喝至少12年。
根據調查,各縣市中僅台南市、台東縣、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等7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桃園市、宜蘭縣、高雄市、花蓮縣、新竹市、南投縣、苗栗縣等10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略低,新北市及台北市仍屬於過低等級。
其中,新北市Q2貸款負擔率為50.32%,房價所得比為12.27倍,較上季減少0.48倍,較去年同期減少0.43倍,由於中位數住宅總價下降、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上升,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略有提升。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1.56%,房價所得比15.01倍,較上季微增0.01倍,較去年同期減少0.63倍,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幅度超過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上升幅度,因此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些微降低。
營建署說明,全國的房價負擔能力從2011年Q1開始,由可合理負擔轉為略低等級。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從2013年Q1起由偏低轉為過低等級,台北市則從2010年Q2起由偏低轉為過低等級。桃園市在2014年Q2、台中市在2010年Q4、台南市在2016年Q2、高雄市在2013年Q1,房價負擔能力由可合理負擔轉為略低等級。
該調查中貸款負擔率的計算方式,為中位數住宅總價貸款每月攤還額除以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藉以代表中位數住宅總價的每月應償還本利和,占家戶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數的比例狀況,比例越大,則房價負擔能力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