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戶常有樓頂平台漏水、夏天炎熱問題,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說,漏水可以找管委會,管委會不處理,可以找人做防漏 ,事後跟管委會要錢,若因管委會不處理漏水導致屋內損失,也可跟管委會求償。
至於太熱,可不能隨便加裝隔熱層,除非經過區分所權人同意,否則裝了之後,管委會不僅不買單,還可以要求拆除復原。
近來有住在頂樓民眾上網詢問,天氣炎熱,不知可否要求管委會在頂樓平台加裝隔熱層。民眾說,頂樓是公共空間,漏水造成樓下不便,可以找管委會處理,太熱了,是不是管委會也要幫忙做?如果管委會不理,是否可以自己鋪設?
郭紀子表示,公寓大廈的樓頂平台屬於共用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其修繕、管理、維護,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因此如果樓頂平台漏水,管委會確實必須負責修繕,若管委會置之不理,住戶可以自己修,費用再向管委會索取。
修繕費用如果較低(一般認定在10萬元以內),管委會可以直接決議;修繕費用較高時,屬於重大修繕事項,依照同法規定,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
郭紀子特別提醒,如果管委會不處理,造成住戶損失,住戶也可以跟管委會求償。
樓頂平台加裝隔熱層則不同,因屬加裝、改良,而非就原有設施修護,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 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若擅自作為,管委會可要求其恢復原狀並負擔相關費用。
如果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同意頂樓住戶加裝樓頂平台隔熱層,修繕費用也需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