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函
公會住址:300新竹市東大路一段94號
聯 絡 人:林秘書
公會電話:(03)5628066傳真:5628033
受文者:本會會員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發文字號:(101)竹市房仲字第00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函轉全聯會「關於10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第52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4條之2及第29條第1項第2款條文,其施行日期經奉行政院核定為101年8月1日」,敬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全聯會101年6月29日房仲全聯字第101115號函轉。
二、 相關申報登錄辦法、申報書及範例乙份,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參考。
正本:本會會員公司
副本:本會留存
理事長張 嘉 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