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會會員公司惠繳104年度常年會費

 新竹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函    

公會住址:300新竹市中正路180號8樓之2

聯絡人:簡秘書

公會電話:(03)5268545

公會傳真:(03)5264380

受文者:本會會員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09日

發文字號:(103)竹市房仲字第00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函為通知本會會員公司惠繳104年度常年會費,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修訂(第三十七條)

 常年會費:每一會員公司不分資本額,每年繳納12,000元整。

二、為鼓勵會員公司按時繳費,獎勵如下:(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八條規定)

   1.若於11月份彙繳下年度常年會費,於應繳費用中抵減仟元做為獎勵。

   2.若於12月份彙繳下年度常年會費,於應繳費用中抵減壹仟元做為獎勵。

三.繳款方式如下:『為免爭議請勿使用現金存入及ATM轉帳』

1.支票繳費:抬頭為【新竹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兌現日期在規定期限內方有獎勵,郵寄者依郵戳為憑)

2.匯款繳費:銀行名稱: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民生分社】

【行庫代碼132-0020】

帳戶名稱:新竹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帳號:0020-22-1298201

『匯款人請統一填寫公司名稱』

四.欠繳匯費者將依本會章程第十五條

   1.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

2.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能不履行者,將公告於公會網站。

3.停權:欠繳會費滿九個月者,經警告仍不履行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並當選理監事,

             及享受團體內一切權益,以當選理監事、理事長應予解職。

4.本會會員公司欠繳會費滿一年,經停權仍不履行者,得經由理監事會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理。

◎為確保各會員公司權益,請自行選定繳費日期及扣除應得之獎勵金額

後再行匯款或開立支票

     請利用上述方式繳費,電匯繳費後請將收據影本、或支票郵寄至本會

「郵寄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80號8樓之2 」新竹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簡秘書 收

 

正本:本會會員公司

副本:本會留存

理事長

許 清 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