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起,申請人得以檢具自行列印考試院核發之專技人員考試及格電子證書請領或補(換)發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證明)。
檔案下載(e3d728dd-939e-4f0e-bcd6-7d77bc8624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