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轉發主管機關快訊及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00262870號函:
《快訊!!證照效期展延》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
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原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者,
得免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有效期限一律延長至110年9月1日。
辦理原則如下:
1.仍應於110年9月1日前完成換證。
2.換發效期自原屆滿日之翌日起算。
3.期限如有延長或變更將另行通知。
檔案下載(110055函各會員公會(轉知不動產專業人員換證放寬延期).doc)
檔案下載(110055函附件(不動產專業人員換證放寬期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