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日常管制作業 SOP
乙、 訓練 與 授證
a.依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二規定,實施保全員職前訓練五天40小時。
(本公司教育訓練,均符合種子教官資格)
b.保全人員依照內政部警政署規定每月實施四小時在職訓練
c.教育訓練上課內容為:事務的處理、大樓臨時斷電的處理住戶缺水
的處理、公設缺電處理、消防蜂鳴 器響起的處理、緊急事故的處
理等。
d.本公司的保全工作人員,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實施訓練課程要記
錄於保全護照內,並結訓後,撥發 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