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一般稅率之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2) 沒有出租或營業。
(3)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211.75坪。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1.如何突破「一處」:稅法雖規定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直系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仍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之子女設籍,第二、三…處以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您還是可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
2. 自用住宅用地等特別稅率及減免徵用地之申請,請把握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始適用 ,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本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稅率課稅。
3.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惟戶籍如有遷出,即喪失自用之規定,戶籍如遷回時,必須重新再申請。
4.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繼承或贈與、買賣等而移轉,新土地所有人均應重新申請。
5. 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其坐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6. 供公共通行之巷道、騎樓走廊地,可提出申請減免。
7.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可免徵地價稅。
8. 請按時繳納地價稅,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