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知識:
「建築經理公司」,以達保障購屋者權益、促進營建業的發展、充分發揮「不動產金融」及重建國內不動產交易秩序的政策功能。為加強建築經理公司之公信力,規定每家建築經理公司均需有金融機構參與投資30%,其用意在於借重銀行的信用與建築經理公司的專業能力,提供跨越金融、建築兩大領域的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