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變
1.正常工時不變: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
2.週休二日原則不變:例假、休假日規定不變,連續工作12天絕非常態。
3.加班總工時不變:每月46小時可彈性運用,但加班總工時部會改變。
4.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加班費為平日工資1.34倍;2小時候上升為1.67倍。
四彈性
1.加班彈性: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不變,例外得於三個月內調移,單月上限54小時。
2.排班彈性:七休一原則不變,會有政府嚴格把關。
3.輪班間隔彈性:輪班更換班次原則至少間隔11小時,例外不得低於8小時。
4.特休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一年。
單周工時不會高達84小時
勞工每七日(每週)要有1日例假=每週最多工作6日
1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每週最多72小時
連續工作不是常態
「週休二日」及「七休一」原則不變。修法提供勞雇雙方例假安排彈性,例外狀況有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
加班費率不變,維持勞工權益
修法前:勞工反映因休息日加班費規定,減少加班機會,為增加收入另外打工更勞累。
修法後:休息日加班費改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維持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