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地產 一圖秒懂系列】買賣房地產常見名詞04
買賣房地產常見名詞解釋又一發,大家快來學學!
1.不定期租賃:
租賃合約期滿,雙方無重新簽約,房客繼續使用房子,房東也不反對,則稱之為不定期租賃。但不定期租賃對雙方都沒有保障,房東必須在房客欠租、違約使用或想收回自住等情況下,才能收回租處;若房東臨時決定賣屋,房客少了合約保障突然被趕也沒有賠償金。
2.銷售率:
營建公司推出的新屋量與實際銷售量的比率。
3.樣品屋:
建設公司銷售樣品的房屋。
4.代標公司:
代為標購法院拍賣的房屋或土地的公司。
5.點交:
法院將房屋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一併於拍定後點交給買受人。
6.現況點交:
法院依照房屋實際情況點交給買受人,房屋若有任何瑕疵,法院不負責。
7.不點交:
點交屋工作需由買受人自行與佔用人協調,法院不負責強制執行交屋程序。
8.漏水保固:
《民法》第365條規定,屋主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半年內買方可依法向賣方求償,以及5年期間重大瑕疵的解約權。
(地產中心/綜合報導)10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