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地產 一圖秒懂系列】買賣房地產常見名詞02
想當有殼族,賣厝阿明告訴你,這些名詞不能不知道!
1.公契:
常由買方委託地政士辦理,有公定的書寫模式,需貼繳印花稅。
2.私契:
屬於私人簽訂的買賣契約,無須貼繳印花稅。
3.公告地價:
政府每3年會重新調整土地公告價格,作為房屋持有期間課徵地價稅的基準。
4.公告現值:
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房屋土地買賣時課徵土增稅、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的基準。
5.兩價分離:
「兩價」指的是「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兩者並不相同。
6.一般委託:
委託多家房仲同時銷售,可在不同的房仲平台看到同一物件的出售資訊,增加物件的曝光度。
7.專任委託:
只委託單一房仲銷售,簽約期間不得委託其他業者、也不能自行銷售。
8.委託書:
賣家將房子委由仲介經紀人代賣時,經紀人會與賣家簽定委託書,如欲變更契約內容,需另外簽立「委託事項變更契約書」,該契約由經紀人與賣家共同簽章確認無誤後生效。
9.所有權人:
擁有權利的人。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區分所有權人,是擁有房子的主人,一般為住戶,但若租給他人,租客並不是所有權人,只是承租者。
10.成屋履約保證制度:
由銀行或履約保證公司當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所有交易款項均存放銀行專戶,等所有程序完成,賣方才可以拿到售屋款項,保障買賣雙方權利。(地產中心/綜合報導)10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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