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4年10月23裁判會議10:00-14:00討論決議後於領隊會議說明
104年10月23領隊會議14:00起~16:30散會
地點:明山妖怪村主題飯店
共同主持:林志穎理事長、蕭登元裁判長 紀錄:紙本-歐麗華;影片-黃仁群
出席人員:參賽領隊、部分參賽人員
說明:為2015台灣旅館節全國旅館盃餐旅服務競賽規則符合業界實務與產界學務要求公正公平,並使各項競賽活動於選定場地能順利進行,於104年10月23日邀請裁判及參賽領隊討論達成共識結論做成紀錄及影片公告如下。
《托盤比賽》:
一、日期:104年11月17日
二、場地:妖怪村停車場
三、評分標準:
1)儀態儀容及綜和評分:20%
2)托盤平穩度及綜和評分:20%
3)水量符合成程度:20%
4)完全衛生及綜和評分:20%
5)完成速度:20%
四、比賽內容:
1)兩人為一組: 每場次兩組參賽者同時進行
取杯倒水→取托盤→上托盤(托盤*1、礦泉水*1、啤酒瓶*1、水杯*紅酒杯*2)
→準備出發案鈴計時(第一位)→第二位回來放下托盤按鈴停止計時
→選手自行將水杯的水倒進公版量杯後進行裁判評分
2)準備桌內容物:
1.托盤*1
2.礦泉水*1
3.啤酒瓶*1
4.水杯*2
5.紅酒杯*2
5.冷水壺*1
6.公版量杯
7.計時器顯示器
3)每組競賽時,大會工作人員提拱輔助計時
五、成績計算:
1) 滿分100 分,每位選手接受3 位裁判評分,以3 份成績平均分數為名次排序依據
2) 總時間最短者優勝,若為同分,以操作時間短者勝出。總和成績相同,名次並列。
《整床比賽》
一、日期:104年11月17日
二、場地: 妖怪村停車場
三、評分標準:
1)儀態儀容及綜和評分:10%(請著飯店工作服或一餐旅服務技術士丙級規定服裝)
2)整床速度及美觀平整、默契及綜和評分50%
3)安全與衛生及綜和評分20%
4)完成速度及綜和評分20%
四、比賽內容:
1)兩人為一組: 每場次兩組參賽者同時進行
2)大會鳴笛後,選手自行按鈴後開始,時間到吹哨、按鈴,停止動作。
3)準備桌內容物:
- 枕頭*8(平放於每床各4枕)
- 羽毛被*2(每床舖設一被,上緣不折與枕切齊)
- 保潔墊*2(每床舖設一組)
- 枕套*8
- 被套*2
- 床單*2(依作業標準、整齊折入)
4)每組限定於5分鐘內必須完成,未完成者停止操作,依現狀進行評分
5)每組競賽時,大會工作人員提拱輔助計時
五、成績計算:
1) 滿分100 分,每位選手接受3 位裁判評分,以3 份成績平均分數為名次排序依據。
2) 總時間最短者優勝,若為同分,以操作時間短者勝出。總和成績相同,名次並列。
《注意事項》:
1)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現場裁判群說明或公佈為主。
2)競賽賽程及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統一分配競賽場次、順序(本會以報名順序前後安排比賽組別),當日公告不得更動,除特殊狀況,(與其它近競賽項目時間衝突等)
並經由大會裁判群同意始可更動出賽順序。
3)競賽之設備、器具、材料均由大會提供
4)參賽人員請於比賽當日之指定時間到達會場「報到檢錄處」辦理報到手續。
《附則》:
1.參賽選手如有不符合規定之人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其與賽成績不予計算。
2.發生選手資格之申訴,當場檢查後,由大會查詢該選手之身分。
3.比賽期間所有參賽選手應隨身攜帶身分證件、學生證,以便查核。
4.各場比賽如欲特殊情形,比賽與否由裁判會同大會裁定。
5.被取消資格或中途退出棄權之選手,其與賽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6.大會有權決定比賽時間是否提早或延後舉行,以便活動順利進行
《各組獎項》:
一)學生-高中職校組
第一名:8,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第二名:5,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第三名:2,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佳作兩名:獎狀一張(每個學生)
二)學生-大專學院組
第一名:8,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第二名:5,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第三名:2,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佳作兩名:獎狀一張(每個學生)
三)職業-在職組
第一名:10,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第二名:6,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第三名:3,000元,獎盃一座、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第四名:2,000元,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第五名:1,000元,獎狀一張-整床類、托盤類各一名
四)增加獎項
個人獎項:
最佳儀態獎、最佳微笑天使:獎狀一張各乙名
個團體組別賽:
最佳精神獎、最佳默契:獎狀一張各乙名
檔案下載(2015台灣旅館節全國旅館盃餐旅服務競賽會議領隊紀錄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