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 »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5印尼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4年度組團參加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4)916出發、923返臺,共計8日,即日起至717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待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可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