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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訊息
» 民宿、旅館業之禮券 如加註限制團體使用 理由應合理 並明確標識
搭乘遊覽車及團體旅遊是一般消費者常用旅遊方式,原則上不得「限制搭乘遊覽車及團體旅遊不適用」;
但是如果該禮券所適用房型有客房數量限制,團體旅遊可能當日無法負荷住宿人數需求,則應於該禮券明顯處註記「所適用房型之房間數」、「一日限制使用張數」...等合理限制;或者加註「團體」定義(究竟是多少人?),以避免認知不同,發生爭議。
http://travel.nantou.gov.tw/news.aspx?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