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11條第12項規定:「符合第4條至第8條或第10條規定之候選對象,得於表揚活動公告受理期間,自行報名參選,或經由其服務單位、相關觀光主管機關、觀光機構、團體、法人、個人之推薦參選。」
二、本案自即日起受理報名並開放網路報名及推薦,請貴單位逕至交通部觀光局觀光訓練網(網址:http://training.tbroc.gov.tw),「表揚活動徵選」頁面推薦符合上開辦法第4條至第8條之候選對象或自行報名參加(自行報名者無需填寫推薦人資料),所推薦者應有102年度之具體事蹟,避免浮報,徒增行政審查作業。
三、貴單位亦可於上述網站下載報名表格以書面方式報名,書面報名資料表請寄至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註明「103年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