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辦理『99年旅館(飯店)營業衛生優良店選拔』
為加強旅遊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特辦理,『旅館(飯店)營業衛生優良店選拔』落實營業場所自主衛生管理,提昇營業衛生水準,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訂99.6.1至99.7.15止初評,於99.8.1至99.8.31進行複評,複評成績(含)90分以上為優等及(含)95分以上為特優,分別由衛生局頒給「衛生優良店」特優或優等獎狀一面,作為同業之楷模。以落實衛生優良店制度,成為同業楷模提昇旅館(飯店)營業衛生品質及水準。對提昇服務及衛生品質之業者予以實質肯定,並提供消費者選擇良好的衛生品質旅館(飯店)場所之參考依據。
南投縣99年度旅館(飯店)營業衛生優良店選拔計畫
一、 活動名稱:旅館(飯店)營業衛生優良店選拔
二、 活動目的:
1.落實營業場所自主衛生管理,提昇營業衛生水準,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2.對提昇服務及衛生品質之業者予以實質肯定。
3.提供消費者選擇良好的衛生品質旅館(飯店)場所之參考。
三、 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四、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南投縣各鄉鎮市衛生所
協辦單位:南投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
四、依據南投縣政府衛生局「99年度營業衛生管理工作計畫」辦理。
五、選拔對象:合法登記之旅館、飯店業者(不含民宿)。
六、參加選拔資格 :
1、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2、設有衛生管理人員壹名(98年12月前曾參加本局辦理之營業衛生研習領有合格證書者)。
七、 推行方法:
1、 工作計畫及評分表之訂定。
2、 自主衛生管理輔導:由衛生所執行稽查及輔導,落實營業場所自主衛生管理。
3、 遴聘小組組成:成員3人(包含專家、學者、業者代表、、等人)。
4、 選拔工作:
(1) 初評:於99.6.1至99.7.15止檢齊評鑑資格資料由各鄉鎮市衛生所於平時輔導期間進行初評,再由衛生所提報轄區內合法營業之商家評分表(如附件)成績須達80分(含80分)以上,參加複評。
(2) 複評:由衛生局遴聘選拔小組成員就所轄衛生所初評遴選之衛生優良店於99.8.1至99.8.31進行複評,並分別於評分表上簽章以視認同。
5、表揚:
(1)複評成績(含)90分以上為優等及(含)95分以上為特優,分別由衛生局頒給「衛生優良店」特優或優等獎狀一面,作為同業之楷模。
(2)預定於99年11月底前辦理旅館(飯店)優良店頒獎,以資鼓勵。
(3)獲頒衛生優良店之旅館(飯店),如有違反「本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時,由衛生局收回其獎狀,如無法收回時公告註銷之。
八、選拔項目:99年度旅館(飯店)營業衛生優良店選拔競賽初、複賽評分表(如附件)
九、預期效益
1、提昇旅館(飯店)營業衛生品質及水準,保障消費者權益。
2、落實衛生優良店制度,成為同業楷模。
南投縣99年度旅館(飯店)營業衛生優良店選拔競賽初(複)賽評分表
埔里魚池區會員99年健康檢查活動開始了
本會訂於99年7月23日(星期五)辦理旅館業營業衛生,欲參加會員請自行前往健檢,並於7/10前報名以便向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報請核備。
健檢時地:鎮寶大飯店ㄧ樓大廳,7/23上午9:10~12:00埔里鎮忠孝路299號2900333,7/23下午13:0~15:00牛耳渡假村餐聽電話:2912248,會員免費1人,會員旅館飯店員工由各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