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由:旅宿業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為辦理本縣防火管理人『複訓班』講習訓練,
請各旅館派員(曾受過初訓者)參訓。
貳、依據: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營業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者。
參、指導單位:內政部消防署南投縣政府
肆、主辦單位:南投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
伍、承辦單位:參訓資格:曾領有「防火管理人員」初訓證書之旅館從業人員及民宿
業者。
陸、課程內容:1.防火管理對策。 2.檢修申報制度。 3.共同防火管理。柒、上課日期: 民國98年4月16日 ,上午08:10至下午17:40共八小時。
4.教育訓練方法。 5.簡易避難計算。 6.學科測驗。
捌、上課地點:南投縣政府消防局C棟三樓禮堂(南投市民族路494號)。
玖、結業:結訓經測驗成績及格者在原證書加蓋複訓合格章。(請攜帶原證書(初訓)正本,若遺失請至原訓練單位申請補發。)
拾、報名:防火管理人員複訓請於4月10日前向本會報名,聯絡人:歐麗華049-2231305郵寄:南投市信義街288號或傳真049-2209321。
原證書號碼: (遺失者請速向原單位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