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爲鼓勵旅館業者響應環保政策,各縣市前三名提出申請之旅館業者,將可減免二萬元之申請費用
旅館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一、本標準適用之對象係指所有提供住宿設施與服務,並領有政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之業者,包括觀光旅館及旅館業(含公務部門附屬旅館)。
二、業者之企業環境管理,應符合下列各項規範:
1.申請日前1年內,不得有違反環保法規並遭受環保主管機關處罰確定之紀錄
2.具有環境政策及環境管理方案/行動計畫。
3.建立能源、水資源使用、一次用產品使用、廢棄物處理之年度基線資料。
4.每年進行員工環境保護教育訓練。
5.每年參與二次以上社區、環保團體或政府相關環保活動。
6.辦公區域應推行辦公室做環保之相關措施。
7.維護週邊50公尺內環境清潔。
8.餐廳優先採用本地生產或有機方式種植之農產品,不使用保育類食材。
9.場所之空氣品質符合環保署規定之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並具有維護管理措施與定期檢測。
三、業者之節能措施,應符合下列各項規範:
1.每年進行空調(暖氣與冷氣) 及通風/排氣系統系統之保養與調整。
2.室內照明燈具超過半數使用節能燈管燈具。
3.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超過半數使用精緻型省電日光燈或發光二極體
4.地下停車場抽風設備設置自動感測或定時裝置。
5.客房浴室之抽風扇與浴室電燈開關應為連動。
6.客房電源與房卡(鑰匙)應為連動。
7.在使用量較低之時間減少電梯或電扶梯之使用。
8.當房客離去之後重新設定自動調溫器於固定值。
9.於大型空調系統、鍋爐熱水系統及溫水泳池等設備安裝熱回收或保溫設備。
10.具有確保無人區域之燈具維持關閉之作業程序。
11.餐廳冷凍倉庫裝設塑膠簾或空氣簾。
12.戶外照明使用光學偵測器或定時器。
四、業者之節水措施,應符合下列各項規範:
1.每半年進行用水設備(含管線、蓄水池、冷卻水塔)之保養與調整。
2.水龍頭及蓮蓬頭超過半數符合省水設備規範。
3.馬桶超過半數符合二段式省水馬桶規範。
4.於客房採用告示卡或其他方式說明,讓房客能夠選擇每日或多日更換一次床單與毛巾。
5.在浴廁或客房適當位置張貼(或擺放)節約水電宣導卡片。
6.游泳池廢水及大眾spa池之單純泡湯廢水,與其他作業廢水(如餐飲廢水、沐浴廢水等)分流收集處理,並經毛髮過濾設施,懸浮固體過濾設施等簡易處理後,回收作為其他用途之水源。
五、業者之綠色採購,應符合下列各項規範:
1.附屬商店銷售產品類別中如有環保產品項目,應包含環境保護產品(具有環保標章、第二類環保產品、節能標章或省水標章等之產品)。
2.每年至少有五項環境保護產品(具有環保標章、第二類環保產品、節能標章或省水標章等之產品)之個別採購比率達50%以上。
六、業者之一次用(即用即丟性)產品減量與廢棄物減量,應符合下列各項規範:
1.不主動提供一次用沐浴備品(小包裝洗髮精、沐浴乳、香皂、牙刷、牙膏)。
2.場所內不提供免洗餐具(餐具、免洗筷、紙杯、塑膠杯等一次用餐具)。設有餐廳者應具有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範之餐具洗滌設備。
3.具有相關措施向房客說明一次用產品對環境之衝擊,以爭取房客配合減量。
七、業者之危害性物質管理,應符合下列各項規範:
1.常規電池之用品半數以上使用可充電電池。
2.環境衛生用藥及病媒蚊防治等符合環保法規規定。
3.洗衣設備不使用鹵素溶劑作為清洗劑。
八、業者之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應符合下列各項規範:
1.公共及客房之廢棄物實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2.餐飲有設置油脂截留設施,並有餐飲廚餘回收。
3.不採購過度包裝之產品,減少包裝廢棄物。
九、本服務之場址與相關服務文件須標示「環保旅館」。
十、獲得旅館業環保標章之業者應對於各項環保措施持續改善,每年應提供一份年度基線資料比較表、規格標準符合項目差異分析與環境管理方案/行動計畫執行成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