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 2月 19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9)字第008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轉知內政部109年1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0557號函,為完善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請確實依建議事項檢討所屬會員公司製作之風險評估表及內控內稽措施並做適當修正,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全國聯合會109年2月17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9026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內政部109年1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90260557號函辦理。
三、 檢附內政部函及108年度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恐業務非現地(書面)查核缺失彙整及建議事項表1份。
檢附法務部調查局109年2月5日調錢貳字第10935504780號函。
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