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108年12月2日省不動產(108)字第061號

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8)字第061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落實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工作,

            並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於接受 查核時亦應主動提供相關文件,轄下會員公司知悉。

說  明:

一、    依據全國聯合會108年11月29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197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內政部 108 年 11 月 20 日台內地字第 1080266525 號辦理。

三、    依內政部 107 年 11 月 9 日修正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 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新增該地政士及不動產 經紀業之通報義務等規定。同辦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分別 規定內政部

           每年應查核上述內部控制措施與稽核制度之 執行情形;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每年應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教育訓練、研 習會或宣導說明會。  

四、    爰此,各公會轄下會員公司若有上述教育訓練需求,請逕與全聯會承辦人廖怡婷小姐聯絡,

           電話:(02)2358-2535。

五、    檢送內政部 108 年 11 月 20 日台內地字第 1080266525 號 函影本一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