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8)字第053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如說明
主 旨:轉知內政部公告發布「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敬請 轉知轄下會員公司知悉。
說 明:
一、 依據全國聯合會108年10月2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166號函辦理。
二、 依內政部 108 年 9 月 5 日台內地字第 10802644704 號函辦理。
三、「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
經內政部 108 年 9 月 5 日台內地字第 1080264470 公告訂定發
布,並自 108 年 12 月 1 日生效,如需訂定發布規定,請至行
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http://gazette.nat.gov.tw),敬請 轉知
所屬會員公司知悉。
四、檢附內政部 108 年 9 月 5 日台內地字第 10802644704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