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8)字第048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轉知全國聯合會108年9月23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275374號函辦理,敬請 轉知轄下會員公司知悉。
說 明:
一、 依據全國聯合會108年9月23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275374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合宜住宅被不當炒作,於合宜住宅預告登記限制期間內(板橋浮
洲10年、機場捷運A7站5年),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
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與他人。
三、 近來發現部分合宜住宅承購人於不動產經紀業網站刊登出售資訊,其
行為已違反預告登記之限制規定,且可能造成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受
害,請協助加強宣導並轉知轄下會員公司勿配合合宜住宅承購人於預
告登記限制期間刊登相關出售資訊。
四、 檢附內政部108年9月17日台內地字第1080275374號函及全國聯合會
108年9月23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275374號函,敬請 轉知轄下會
員公司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