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8)字第02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有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民國(下同)108年5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敬請 轉知各所屬會員並查照辦理。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108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4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全國聯合會108年5月7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79號函
辦理。
三、 檢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修正條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