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108年5月14日省不動產(108)字第025號

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8)字第02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有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民國(下同)108年5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敬請 轉知各所屬會員並查照辦理。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108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4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全國聯合會108年5月7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79號函

辦理。

三、    檢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修正條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